廣東中山市2021年度中小學教師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申報公告
為深化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廣東省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關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109 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學教師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申報評審范圍為我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含鎮屬教育事業單位)、電化教育機構(教育技術中心)、教師發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從事基礎教育教學、教研、電教(教育技術)工作,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
民辦中小學教師和公辦學校(機構)非在編教師可參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
按照省的統一部署,2021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繼續沿用原評審辦法和水平評價標準,繼續執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廣東省特殊類型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上述兩份文件,以下均簡稱《評價標準》)等有關規定。各級教師發展機構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及電化教育工作的在編在崗教師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三、確定競聘推薦崗位數
公辦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應在學校(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各鎮街根據《中山市鎮(區)屬教育類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及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統籌所屬教育類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及使用。根據粵人社函〔2022〕109 號等文件及省有關會議精神,為平穩做好過渡,及時開展評審,滿足教師成長和專業發展需求,繼續沿用2020年的做法,參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69號)等文件精神確定競聘推薦崗位數。各學校(單位)根據省、市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寫《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崗位使用備案表》,報所屬主管部門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民辦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評審時,崗位核定、崗位使用計劃等相關材料不作剛性要求,其他申報評審程序、環節、具體要求等均與公辦學校教師相同。公辦學校(機構)非在編教師參照民辦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要求執行。
四、制定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
各學校(單位)要根據《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指引》(附件3-1)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學校(單位)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經學校(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學校(單位)公示3天,報所屬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向全體教職員工公布并實施。
競聘推薦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情況,使用崗位數,擬用于競聘推薦的崗位及其數量,競聘推薦考核辦法,限制參加競聘推薦考核的情形、解釋權限等。
相關鎮街可根據《中山市鎮(區)屬教育類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及管理的指導意見》,結合本鎮街實際,統籌制定所屬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統籌開展所屬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聘。
五、評審(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實施方案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組織評聘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根據學校(單位)制訂的競聘推薦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按規定程序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崗位競聘。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申報材料,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資格審查。學校(單位)人事部門應對照資格條件要求,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重點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填報相關審核表。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交畢業生登記表等學歷證明材料。進一步優化職稱申報評審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繼續實行證明材料試行告知承諾制,減少計劃生育證明、第三方學歷認證等不相關或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對經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在相關工作中已多次審核認定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現聘任職稱、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經歷和相關繼續教育等證明材料,由申報人作出有效書面承諾如實填報,并經用人單位審核確認后替代證明,切實減輕教師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的負擔,提高工作效率。
(三)學校(單位)考核推薦。學校(單位)根據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成立推薦委員會,聽取申請人公開述職、量化評分,提出綜合評價意見和推薦意見。學校職稱評聘工作領導組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申請人現職以來各年度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在疫情防控、“停課不停教、不停學”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占崗推薦人數不能超過已備案晉升職稱競聘推薦崗位數。
高職低聘教師參加競聘推薦,競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按照中教體〔2015〕2號等聘用文件要求辦理聘用手續。
符合初次考核認定中級職稱條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照競聘推薦方案進行競聘推薦。競聘成功,并通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納入當年晉升職稱聘用范疇。
各鎮街各學校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教書育人、立德樹人的評價導向,嚴格落實師德師風評價第一標準,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把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學實績評價,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強化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課程思政建設情況和育人效果作為評價重要內容,向一線優秀教師傾斜。
(四)人選公示及材料上報。學校(單位)應做好申報人的電子材料在線審核、紙質材料核驗工作,重點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市直屬學校紀委書記(紀檢委員)需在《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上出具申報人師德師風審核意見。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學校(單位)要按照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學校(單位)會議室等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學校(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市教育和體育局。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五)主管部門和市直屬學校復核。
各鎮街主管部門和市直屬學校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查責任。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弄虛作假材料的個人、單位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鎮街教育紀檢部門結合學校(單位)審核意見統一出具所屬單位申報人的廉政審核意見。因工作需要,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可要求有關鎮街提交《同意聘用函》。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審核同意,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由報送單位及時書面告知申報人:1.不符合評審條件。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3.不符合填寫規范。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六)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工作實行分級組織模式,具體如下:
1.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考核工作辦公室負責市直屬學校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推薦人選的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工作,以及鎮街學校(單位)教師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推薦人選的說課考核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鎮街負責本鎮街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推薦人選的講課(評課)考核工作,以及一級及以下教師職稱推薦人選的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工作。鎮街教育主管部門可發文授權規模較大、教育教學力量較強、人事管理規范的學校(單位)自行組織一級及以下教師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工作。
3.市直屬學校(單位)負責本學校(單位)申報評審一級及以下教師職稱推薦人選的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工作,具體工作由學校(單位)自行組織。
各考核單位按照《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確定優、良、中、差四個等級考核結果,并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表》和《中山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統計表》。各鎮街各學校要規范工作程序、扎實做好工作。
(七)市評審委員會評審。市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辦法》及有關政策要求,對照《評價標準》組織評審,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會議面試答辯工作操作指引》,結合疫情防控要求組織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的推薦人選進行面試答辯(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
(八)評后公示。評審通過人員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學校(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九)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按規定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期滿結束后,市教育體育局將評審結果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結果可作為學校(單位)聘用依據并及時開展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制作電子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專業技術人員需及時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紙質證書,同時交學校、鎮街教育主管部門按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歸檔。
(十)崗位聘用。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公布獲得教師職稱的在編在崗教師,學校(單位)應按照省、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要求,聘用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并按照管理權限報所屬主管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
民辦學校、幼兒園對經評審取得教師職稱的教師,應根據實際聘用到相應崗位,并享受相應待遇。
六、職稱評審申報有關事項說明
(一)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要求,申報相應的系列和專業。已退休人員不再申報評審教師職稱。目前不在教師崗位、沒有從事教育教學或教研、電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員,不得申報教師職稱。
(二)根據粵人社發〔2021〕38號文和《評價標準》,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從2021年起,原則上以年度為基礎組織開展。調整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方法:
1.評審通過人員參加2021年度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取得職稱資歷年限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2.認定通過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取得職稱資歷年限、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通過日期,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任現職時間自首次受聘現職稱起,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按實際受聘時間累計計算。
4.2021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等,不作為2021年度職稱評審的有效材料。取得現職稱但未聘用在相對應崗位層級期間取得的教研科研、論文論著等業績,可視為有效申報業績。
(三)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填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凡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占他人成果或填報(提交)虛假資料、作出虛假書面承諾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不受理評審,并按《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課題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申報人應將所有職稱評審申報材料裝入檔案袋,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有申報材料提交學校(單位)審查(申報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所有申報材料(含補正材料)均須按規定完成公示。凡與公開述職內容不符的材料,不予補充。
(四)轉系列評審。專業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后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申報轉系列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應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
(五)繼續教育條件。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應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相關要求。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1年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從2021年起,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任務應累計不少于90學時。結合粵人社發〔2021〕38號和粵人社函〔2022〕109號文有關要求,申報人應在申報表等材料中如實填報本人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并作出承諾,經用人單位、鎮街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替代證明,申報人只需提供2021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按照粵人社函〔2022〕109號等文件精神,我市在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時,對職稱計算機能力應用條件不作統一要求。
(七)《評價標準》有關規定。《評價標準》中“申報高級教師,城鎮中小學教師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具體規定如下:
1.符合《關于印發<中山市關于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教體〔2015〕242號)中關于可認定為交流輪崗經歷各種情形的,可視同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的經歷。
2.按照“以強帶弱”形式推進集團化辦學要求,龍頭學校選派至成員學校任教的經歷,可視同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的經歷。
3.暫未符合本項條件,2021年度職稱評審暫可執行承諾制,由學校提供申報教師沒有拒絕支教、交流輪崗安排的證明,申報教師本人承諾2024年9月前服從安排參加支教、交流輪崗(含集團化辦學等需要開展的交流輪崗)1年,如拒不履行承諾,則同意低聘為一級教師,據此可以視為申報晉升職稱評審教師2021年度達到此項條件要求,否則視為不符合申報高級教師條件。2022年度起將結合省新出臺的中小學教師評審辦法和評價標準條件嚴格實施。
4.已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交流)經歷或正在參加2021學年支教(交流)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已報名參加2022學年市直屬普通高中教師交流輪崗且同意“統一交流安排”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其他市直屬中小學可參照實施。
鎮街教育主管部門、市直屬學校要盡快安排2016年以來評審通過高級職稱,且交流輪崗(支教)經歷不足1年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到其他學校。上述2016年及以后評審通過高級職稱的教師,因個人原因拒不履行跨校(鎮街)交流輪崗、支教承諾的,學校(單位)可低聘其為一級教師。
(八)2020年上半年線上教學期間,參與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術中心組織的微課、公開課的設計和上課,通過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廣播電視臺教育頻道公開發布,并組織教師學習觀摩,經上述部門認定可視為市級公開課。期間的鎮(街)級、校級公開課可由鎮街、學校參照以上標準結合自身實際組織認定。
(九)申報高級職稱課題要求按省《評價標準》執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立項的科研課題可認定為有效課題。
(十)根據《關于印發<中學共青團改革實施方案>有關任務分解》(團粵辦聯發〔2017〕9號)和《關于轉發<關于加強新時代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團粵辦聯發〔2020〕5號)等文件精神,專任團干部獲得的共青團有關榮譽和研究成果享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同等待遇。經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的專職團委書記參照學校中層干部確定周課時量。少先隊輔導員從事少先隊工作的課時可按時長折算為學科課時或思政課課時。
(十一)申報人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按系統指引進行網上申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按申報系統要求和管理權限進行網上審核。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表》通過系統在線填寫并下載,適當調整表格消除跨頁錯頁等混亂現象后,使用普通A4紙雙面打印后直接單獨裝訂(請勿使用普通A4紙以外的其他材料包裝或打印),所在學校(單位)加具審核意見后蓋章上報。
(十二)未進行職稱過渡的申報人,需先辦理職稱過渡方可申報。
(十三)我省對口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或根據中組部有關精神選派到廣西、四川、云南、貴州四省區參加支教幫扶或省委組織部統一選派到艱苦欠發達地區從事支教幫扶工作滿1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以下簡稱援派人員),或納入享受粵教政務函〔2018〕24號文規定待遇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師(以下簡稱援支人員),援派援支期間職稱評審重點評價其履職盡責情況,注重考察援派援支期間工作業績、實際貢獻和支援成果,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根據派出地實際及派出時間等情況,對論文、科研成果、課題等不作硬性要求,工作總結、教學成果等可替代論文要求,循環教學、班主任等方面的條件可以適當放寬。援派援支經歷視同在我省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經受援地和派出地市級教育部門審核后,作為其評聘教師職稱(職務)的有效成果。符合條件的援派援支人員無需參加學校(單位)內崗位競爭,由學校(單位)開展考核推薦;援派援支期間免除講課、說課、聽課以及答辯環節。
援派人員年度繼續教育學時不作要求。援派期為3年的援派人員,援派期滿后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別職稱。援派外省的援派人員可自主選擇在我省派出地或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其所取得職稱證書與我省職稱證書同等對待。
援派人員援派期間參加我省派出地職稱評審的,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可不要求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派出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優先用于符合條件的援派人員,援派人員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派出單位結構比例限制。
援支人員在進藏進疆進川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報評審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不含正高級教師):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聘用相應教師職稱(職務)滿3周年;符合晉升教師職稱(職務)的其他基本條件;保證在藏在疆在川工作滿3年并簽訂承諾書。派出前聘任相應教師職稱(職務)不滿3周年的,待滿足上述條件后,可再行申報評審。
我省各級教師職稱評委會進行評審時,應對以上援派援支人員給與重點傾斜。
對于援派援支期間長期不在崗、年度考核、集中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不合格(不稱職)的,不享受相關政策。
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 4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師,任職年限在現有基礎上放寬 1 年。市外支教3 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七、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報送地點
(一)受理材料時間:2022年6月10日前。
逾期或未按規定報送申報材料,或者報送申報材料時,申報人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的“職稱申請”審核信息未提交到市教育體育局的,將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二)受理地點: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師資管理科(受理地點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八、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申報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推薦人選的評審費每人580元,面試答辯費每人140元;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推薦人選的評審費每人450元;申報評審中小學二、三級教師任職資格推薦人選的評審費每人280元。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教師職稱評聘是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各鎮街、各學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開展各項工作的具體方案。統籌抓好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和隊伍建設,切實把社會公認、業績突出的教師選拔出來,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充滿活力的高素質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鎮街、各學校(單位)要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程序要求,認真細致組織實施各項工作。特別在競聘推薦和說課評課(講課)考核等環節,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注重面向參評教師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要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認真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建立健全職稱申報兜底服務機制,為包括民辦中小學教師在內的廣大教師提供便利服務。
(三)嚴肅紀律,落實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全過程監管,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對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以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嚴格落實審核責任制,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把關不嚴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所在單位下一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切實提高職稱評聘工作效率,對評審通過人員及時落實后續聘任和工資待遇兌現。各鎮街各學校(單位)要加強對申報人材料的審核,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逐級加以審核,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要完善教師失信懲戒機制,對弄虛作假的相關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弄虛作假的申報人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情節特別嚴重者,按照我省職稱政策有關規定,撤銷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2021年度申報晉升職稱評審材料清單及要求
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推薦評審必備條件審核表
3.相關文件
3-1.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指引
3-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
4.相關表格
4-1.中山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情況統計表
4-2.中山市中小學教師晉升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教師名冊
4-3.中山市中小學教師晉升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教師人數統計表
4-4.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
4-5.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送評材料目錄表(樣表)
4-6.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表(通過申報系統打印)
4-7.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
4-8.中山市中小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信息確認表
4-9.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單位代碼表
4-10.申報職稱材料袋填寫樣板
5.同意聘用函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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